以董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7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该组织在董文涛安排、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通过殴打辱骂、暴力威胁、恐吓、“软暴力”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该组织通过殴打、威胁逼迫赵某某等放弃供货生意并退出市场、使用董文涛公司的真石漆材料非法垄断高唐县真石漆市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名为依托,威胁被害人姚某某等被迫使用组织成员经营的停车场,非法垄断山东省武城县方向的电动车配送停车业务;通过采取威胁、恐吓以及哄闹、驱赶顾客、毁坏财物等滋扰手段,向房某某等酒吧、咖啡厅、饭店经营者寻衅滋事,对酒吧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利用组织影响力,为代人讨债和讨要债务向李某等9人寻衅滋事并非法拘禁王某某;为维护“熊出没”酒吧、真石漆厂经营秩序,殴打姜某某、砍伤谢某某、持刀恐吓邓某某以及非法拘禁李某某等多人;为承揽工程,围堵省道322工程砂石料厂,到太平水库工地阻工、摆场架势示威。
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迫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并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横行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