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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07: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
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
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及相关惩戒。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96110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聊城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聊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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