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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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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冬季清洁取暖用户 “天然气消费代金券”发放使用公告
为鼓励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户积极使用天然气取暖,现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户发放专用消费代金券。2020年-2022年冠县农村地区改造的清洁取暖燃气居(村)民用户。共计12.0216万户(2020年改造35199户、2021年改造的41348户、2022年改造43669户)每户1000元消费券(面值分为500元、300元、200元)1、消费券可代替现金使用。每购买1方天然气时,可使用1元消费券。2、每个改造用户只可领取、使用1张消费券(面值1000元)。3、消费券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改造用户直接发放。4、领取范围内用户可在2022年10月15日-2023年3月5日到指定公司就近充值点进行充值。5、消费券充值的气量只可用于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取暖季取暖使用。6、采暖季结束后(3月15日)由燃气企业对用户采暖季用气量进行核算、公示,采暖季用气量使用未达到消费券使用充值金额的用户,未使用消费券金额由燃气公司在用户燃气表账户内进行核销,用户充值金额保留在燃气账户内。(注:如某用户充值1000方天然气,需使用消费券1000元,缴纳现金1750元,缴费后燃气表账户内显示金额为2750元。如采暖季实际使用800方,则采暖季结束后需在燃气账户剩余金额内扣除200元消费券面值)7、按照县发改委物价部门制定标准,冠县天然气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第一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气量为1100方),每张消费券仅限使用一次。8、消费券不可提现,采暖季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一律作废。消费者享受政策时配合燃气企业做好信息登记。9、如改造用户采暖季未使用消费券购气,则该用户用气补贴采用原有方式(采暖季实际使用气量1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结束后由燃气企业充值至用户燃气表账户。10、消费券使用金额及未使用消费券用户采暖季补贴金额最终均有各燃气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公示、确认,由县级财政将总补贴金额拨付至燃气企业。城区充值点(审批服务局二楼大厅)、清水镇充值点(临冠路路东、卢行村东CNG加气站)、定远寨镇充值点(309路南、黄寨子村北LNG储备站)、北陶镇充值点(315省道路南、南刘庄村北调压站)清洁取暖充值区域:烟庄街道、贾镇、定远寨镇、辛集镇、范寨镇、柳林镇、甘官屯镇、清水镇、店子镇、兰沃乡、万善乡、北馆陶镇 联系人:石振 15095006000城区充值点(冠宜春路路南、第四实验小学对面,瑞鑫大厦)清洁取暖充值区域:清泉街道、崇文街道、东古城镇(邯济铁路以北) 联系人:卢政洪 15192161883城区充值点(冉子路路南,新瑞木业西200米路南,冠星小区楼下)、桑阿镇充值点(桑阿镇政府东50米路南)清洁取暖充值区域:桑阿镇、梁堂镇、斜店乡、东古城镇(邯济铁路以南) 联系人:徐翠花 17661856229备注:2017、2018、2019年改造用户,因已享受三年用气补贴,本次活动不在享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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