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 有关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参照普通商品住房租金行情,现将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城镇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两种方式,各区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确定保障方式。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租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 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5%收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保障面积标准外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拥有自有住房的申请家庭,自有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关于免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的通知》(聊建函〔2020〕2 号),结合经济承受能力,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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