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抓我,是因为我拿了我姨的700元钱!”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时宋某某说。
为什么宋某某拿了姨的钱会被抓?
“我媳妇的姨有两个女儿,刚过年她女儿肯定给她钱了。我刚去过,知道她在西边的屋里独自居住,屋门用木棍顶着,一推一拉就开了。但我怕被认出来,事先带上了口罩和帽子,拿着匕首,半夜跳墙进去的。”
“姨没有认出我,我抢到了钱后离开了。”宋某某如是说。
年后,宋某某以钱紧为由,经过仔细分析选定了其妻子的亲姨作为抢劫对象,夜半入户实施了抢劫。
宋某某入户抢劫三天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告知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量刑建议。宋某某震惊的表示“我拿我姨的700元,怎么建议十几年?”检察官耐心的为其讲解,其系入户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其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鉴于宋某某凌晨进入到独居妇女家中持刀抢劫;以及被害人系老年人;宋某某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等从重情节,其量刑建议确实在十几年。宋某某方知入户抢劫的后果远比他想象的要严重。
经检察官的释案说法后,宋某某真诚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让其妻子退赔被害人并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鉴于宋某某的以上从重情节和以下从轻情节: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冠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采纳了以上量刑建议,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